【“教学传统的传承与创新”研讨会】张绍谦:如何教好本科课程的体会

各位老师:

      今天来这个地方心里感到非常忐忑不安,因为确实我在教学方面没什么经验,至于学生怎么评我,我自己也搞不清楚。但是毕竟在课堂上也站了这么多年了,今天来谈一下来交大这种十几年如何教好本科课程的一些体会,我没有做PPT,就用半个小时时间给大家谈一下。

      我想先介绍一下所教课程的情况。我个人教的课程是法学院本科生的刑法学总论,刑法学是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里面最重要的一门课,它就是研究我国规定的刑法。刑法学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总论,一个分论,这门是一年的课,我主要是承担刑法总论的课程。这个总论课程是要为后面的刑法分论,也就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罪的研究,奠定一个理论基础,授课是一个学期,一周四节课,我主要讲这门课的。因为这门课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非常重要,批准不仅仅是部门法里面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而且它也是培养学生整体法律素质的一个最重要的法。通常我们一说到法就是公正、公平、正义,人权、秩序,而这恰恰在刑法里面都是要重点研究的。所以说对这门课我是非常重视的,如何教好这门课,我是从三个方面做好自己的工作,包括课前、课中、课后三个方面

      课前

      第一方面,课前必须事先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知识储备。这里包括,第一个我认为要教好这门课必须有事先重视,要认清自己的责任。我感到因为在大学,特别像这种研究型大学,很多老师对于本科生的教学认为不太重视的,认为这个东西不是培养高层人才的,所以很多是把培养博士生、硕士生当作自己的重点,但是我个人从从教以来历来是强调本科生的教育。我认为本科生教育必须要抓好,首先大学就是要育人的,而恰恰大学本科教育是专业育人的最基础的一个教育,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所以说一流大学要想培养出真正的一流人才,首先必须要能够培养出一流的本科人才。因此大学教授,特别是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里面有良好造诣的教授,更应该把自己的培养重点首先放在本科生上面

      第二个感觉我认为这里要理清一个教师和学生的关系问题,教师是为什么而存在的?教授是为什么存在的?是为学生而存在的,没有学生就没有教师。我们是教授,我们不是研究员,所以现在有些老师把自己当做研究员了,把科研当做自己的主要工作,恰恰把教书育人当做一个次要性的辅助性的工作,我认为是本末倒置,如果我们都去办研究院了,那么大学就可以不要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认为大学教授给本科上课并不是教授对学生一种恩赐,而是你应该担起的一个职责,必须要树立这个理念的,无论你有多高的学术声望和社会地位,都必须承担起培养本科生的义务。

      第三,本科生一个特点是听众多,而且学生求知欲强,因此要承担起教师的职责。你讲的一门课能够受益的面比你给研究生讲一门课受益的面要广得多。我们在那个课堂上,一般讲课下面至少有几十个人听,多的有上百个人听,有的时候你一节课讲不好,下面几十个学生,几十个小时都被耽误掉了。所以说我们也承担不起因为我们自己的失职而影响那么多同学宝贵的青年的学习时间。

      第四,我感觉交大的本科生很不一样,他们聚集取了全国最优秀的青年学子,这些学子和他们的父母抱着很多的希望来到交大,想要从这里成为人才,因此交大有义务把这些好的学生培养出来,作为好的专业人才送到社会上去。我多年参加交大组织的本科自主招生录取面试,看到那么好的学生到我们这个学校来,真是感到我们耽误不起他们的前途,如果他们进来是全国优秀的,出去的时候反而变成全国不优秀的,那就是我们交大本科教育的失败,所以说,我认为在这一点上必须要对交大负责

      而且我是在交大法学院的,交大法学院是培养什么学生的?当然他是培养法学专业人才,但是我个人感觉到交大法学院不仅仅是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一个学院,因为全国法学院600多所,培养这种专业人才足够了。我们不但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更要培养安邦治国的人才。在1997年的时候我参加全国法学理事的换届选举,当时还是江泽民任总书记,那次会议后,江泽民总书记会见理事代表的时候他讲了一番话,其中谈到,说我们的人到国外去考察访问,和他们的政治家接触的时候发现他们大部分都是学法律的,但是我们这些国家领导人大部分是学工科、理科的,这个恐怕是我们现在一个特殊现象,真的中国今后要依法治国的话,从长远来说我们的政治家也应当是更多来自于学法律的。所以从这个上面来讲交大设立法学院肯定不是为了培养几个法官,几个检察官,更重要是培养今后的政治人才,治国人才。

      而且从这次党和国家领导人换届情况,我们可以知道政治局里面,常委里面,有不少是学法律出身的,我们的总理是正规的北大法学院的本科毕业生。那么,我们交大既然法学院也应有这么一个任务,那么交大老师,法学院的老师更应该把培养一流本科生当做一个神圣的职责来对待。所以我觉得从这点来讲必须事先重视,认清责任。

 

      第二方面,我认为课堂前要做好的是,要先当学生,再当先生。也就是说我们是要教学生的,传授知识的,你有多少知识了决定了你能够传授给学生多少知识,你有什么样的知识就能给学生学习到什么知识,自己要有这样教给学生一碗水的话,你至少得有一桶水,如果自己知识都不满,那当然就会成问题。你可能有10分,你上课时能倒出一分就很不错了;如果你自己只有一分的时候,你肯定倒不出一分来。所以在这个时候必须要加强自身的这种知识和能力的不断的学习和提高。

      所以,我感觉到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做到经常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丰富专业理论,对课程理论要有准确的把握,使自己真正成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我认为必须从几个方面事先准备好。一个是对你所教课程的理论体系,层次结构,相关关系必须要有十分清楚的把握,对任何一个知识点都要知道它的含义,批准在这个理论体系中的位置,批准与其他相关知识的关系,这个要理清楚。只有这样你才能够在讲任何一个立法的时候,任何一个知识的时候都能够把它放在一个大的知识框架里头去跟他的学生讲清楚,这点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说我们在刑法里面要讲一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如判刑的时候,给一个罪犯判刑轻重必须要和他的犯罪危害性和他的责任大小相适应,这是法定的原则。那么这个原则在刑法学里面,它处于什么位置,它有什么作用你得讲清楚;这个基本原则在刑法里面有什么体现,总则有哪些制度体现,分则有哪些体现,都要讲出来,另外,这个原则在案件中该怎么操作也要讲出来。这样的话,通过一个知识点就能够把相关的知识面联系起来,这样讲,学生才能够形成体系性的知识,对一个知识点具有比较全面的认识。

      第二,对各种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原理一定要有清楚的了解,特别是对这些原理的,这些制度在古今中外历史沿革的过程、学术界的不同观点、立法原理等等这些重要的问题都必须清楚。这样才能够根据上课的需要将这些原理深入浅出的讲清楚。因为刑法涉及到很多基本原理,基本制度,那么它们怎么来的,历史上有哪些演变,到现在发展到什么阶段了,学界有什么不同的观点,像这些你都得尽量讲清楚。就像我们刑法中的法定原则,这是个非常重要的刑法基本原则,对任何一个案件定罪,都必须在法律里面找到它的依据,如果找不到,行为再坏也不能定罪判刑。例如去年发生的温州一个幼儿园教师虐待幼儿学生案,虽然性质恶劣,网上民愤也很大,但她的行为在现行刑法中找不到定罪的法条,因而司法机关就不能对她定罪判刑,只能作为违法行为处理。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那么这个罪刑法定原则在人类历史上以前并没有,是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出现的。那么,它为什么会在那个时候出现?它对现在法治国家有什么意义?我们79年刑法没有规定,为什么97年刑法加以规定了,它有什么基本要求,到现在有什么新发展,等等,应该把这些原理,重要原理的来龙去脉全部理清楚了,才能让学生他真正理解这个原则的含义,这样以后再要用这个原理分析问题就比较自由了。所以我认为在这些方面必须要把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理清楚。

      第三,要对各种理论的发展动态,特别是现在的动态予以掌握,对学生传授和让学生掌握的知识要能够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老师不能因循守旧。国家基本法律是稳定的,但是法律又是在不断发展的,有很多新问题会随时出现,那么讲课时就必须把动态讲出来。比如说从古代传统社会,人类发展到比较文明的社会,现在又进入了风险社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比如现在很多食品不安全,环境也不安全。对于一些不安全的行为以及它们所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我们不一定查得很清楚,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样用刑法制范这些危险行为呢?这按照传统刑法理论就解决不了,所以现在提出了风险刑法概念。那么这个理论是什么理论?它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如果老师你要不了解的话,你就不会用这些理论来分析现代这些新问题的处理方法。这样的话学生掌握知识也自然是缺乏的。所以说教师也要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

      第四,老师不但对本专业应有的知识要有了解,作为法律老师,特别是刑法界的老师,还要对其他相关学科知识也要了解。因为刑法解决的问题很多是社会问题,社会问题随时都和任何一个社会领域发生关系。这样一来如果你对相关的知识不了解,很难对一个问题做出非常全面,让人信服的评价。所以说你对一个问题要讲透,还要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比如我们会谈到安乐死问题。如果一个人患了绝症,不能医治,到了晚期,濒临死亡,非常痛苦,病人不愿意活了,让医生亲手给自己打针,吃药,然后提前死去,这叫做安乐死。安乐死能不能定罪?这又是一个问题了。在国外现在已经有一些国家承认安乐死合法化了,可我们国家没有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社会中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案例,能定罪还是不能定罪,那么,这个问题要解决就不只是一个法律的问题,批准涉及到法学问题,哲学问题,医学问题,经济学问题,伦理学问题,等等,如果对这些方面不了解,你要给学生讲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就很难讲清楚。对于经济犯罪,很多时候我们还要用到经济学的原理,就是刑法的效益问题。

      第五,法学教授不但要在理论上学习法律,还要充分了解现行生活中的“活法”。法是法条,立法制订出来的是一个生硬的条文,而真正在现实中的起作用的法则是一个活法,活法和死法是有很大差距的,你要通过解释来进行的。那怎么解释呢?你得知道司法是怎么操作的。你比如我们刑法里有一个规定,抢劫罪一般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八种严重情节,那么至少判十年,最高可判死刑,其中一种严重情况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至少判十年。那么什么是“公共交通工具”?我们要是看法条的话它很简单明了,我们知道火车、汽车、飞机,这些就是公共交通工具,但一落实到现实就麻烦了。例如,我们交大的校车算不算公共交通工具?它是在两个校区之间往返的,乘坐的都是交大老师,不向社会开放,可它也是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它算不算公共交通工具?在校车上面抢劫财物,最低是判三年,还是判十年呢?再者,出租车算不算,它是面向公众服务的,但是他空间很狭小,而出租车又分小型的,有中型的,还有大型的,是不是都算公共交通工具?如果你一联系到现实生活就会发现,任何一个法可能牵扯到的问题都有很多,在这个时候你就知道,这里面是有很丰富内容的,这样你再讲课的时候,就能教给学生讲得比较丰富了,所以说一定要了解“活法”。因此,我们学法律要最好不要待在办公室里面,一定要走到社会上面。我现在身兼多个司法机关的咨询专家,经常参加疑难案例研讨,尽管花去了很多时间,但是你知道了现实中法律的操作情况,这样讲课效果相对就比较好一点。这是我讲第二个方面,要先当学生,再当先生。

 

      第三个方面,我认为在课前要做到明确对象,因人施教。因为我们上课对象是不同的,博士有博士的上课方法,硕士有硕士的上课内容,本科有本科的上课内容,职业培训有职业培训的教法,所以我们必须搞清楚你的教的对象是什么。我们现在教的是本科生,那么法学本科生特点是什么?第一,他们来源于高中生,他们没有来源于任何法律知识背景,这是一片空白,你是第一个给他涂上专业色彩的人,这个色彩该怎么涂,也就是底色该如何打,本科教授必须要做好。第二,他们毕业出去是要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而不是这一般的普法教育,因此你必须要教给他们出去后从事这个职业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理念,基本素养。根据这两点,我认为对于一个刑法专业老师来说,本科生教育需要达到这么几个目标:第一要具备基础性的法律专业知识,第二要树立正确的法律理念,第三要养成良好的法律素养,第四要具备基本的应用法律的技能。那么这就要求对于知识的传授上,知识点对本科生不应讲的太深,但也不能讲的太浅,一定要强调“基本”,一个就是基本法律概念要搞清楚,特别是法定的概念,有的时候一个字都不能错,比如不满16岁和16岁以下是大不一样的,像这个概念你必须给学生讲清楚,法律规定一字不能差。再一个是基本的法律理论,基本法律原理要讲清楚。第三是基本法律制度讲清楚。这些基本都掌握了,他接下来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素质也就具备了,然后才谈得上读硕士、读博士,进一步往前发展的问题。

      在运用法律技能的上,要注意通过自己的教学去培养学生具备四个方面的能力,第发现问题,第二分析问题,第三解决问题,第四说明问题的能力。因为法律就是解决问题的,问题在哪儿你得发现,然后你得分析什么问题,你还得找到解决的办法,同时还要讲出你解决办法的理由,因为你还要说服别人,包括文字表达是不是符合要求,口头表达是不是符合清楚。特别是在法庭上你要是做辩护律师或公诉人,如果你不能把你的理由讲出来,法庭无法接受你的意见,那么你这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就不起作用了。所以在讲课的时候应将这几个能力的培养、锻炼有意识去融入进去教学过程中。

      再一个从素质培养来讲,我认为法律工作者应当有健康的职业操守,包括主持正义、坚持公平、坚持真理、同时还要有先进的法律理念,就是刚刚讲过的正义、秩序、效率、人权、利益权衡,等等。同时,法律工作者还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真正成为法律人,就是能够用法律人的理念去思考问题,去解决问题,而不是用一般社会人的观点分析法律问题。因为有些问题的法律解决和社会解决方法并不一样,如果法律工作者没有这种法律基本素养,跟着社会一般认识走,跟着媒体走,大家说什么我们就怎么做,那这个案件最后判决结果很可能就是一个法律效果并不好的案子。我们知道现在司法机关判案确实也比较困难的,像前几年发生的药家鑫这个案件就是个问题,他本来是开车不小心撞了一个人,女的,撞伤了,下去一看还活着,他本来应该抢救,但不抢救,又一看这个女的看了他一眼,他害怕这个女的要记住他,要报案,于是用身上携带的一把刀子对被害人连捅八刀,结果把这个女的给捅死了。捅死了自己又跑了,第二天到司法机关自首了。那么这个案件该不该判死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他是可以不判死刑的,因为他是初犯,又不是预谋型,而突发类型的案件,而且又是一个大学生,以前又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事后又马上自首了,自首是一个法定从宽量的情节。如果你对这个案件你不给他从宽处罚,以后再遇到这个事情谁敢去自首呢。罪犯可能会想,反正我已经犯下重的案子了,杀人了,那我就跑吧,跑到社会上再多杀几个人又能如何,像周克华那样不断地犯罪,这样办案的这个社会效果能好吗?你应当鼓励自首。可是这个案件中,由于被害人的律师网上说他是富二代,家里很有钱,这个人又怎么怎么的恶劣,一下了把民众的情绪挑起来了,杀声一片,逼迫法院一定要判他死刑,最后果真把它杀掉了。杀了以后,人们才发现原来是被被害人的律师给操控了,但是法官被社会施加了强大压力,结果做出这么一个判决。像这样的情况,依法是不应当这样做的,司法是一个理性的过程,司法者不能简单根据社会上的激情民愤然去判案,而应具备法律人冷静、理性、独立的思考、解决问题的专业素养。像这个我觉得对于本科生来说就必须有这种素养。

      有了上述培养目标了,教师就应当把这些目标贯穿到整个本科教学当中,这是我认为要做到的。

      第四,作为一个老师还要思想解放,也就是说对现在的制度,现在的做法,对的要赞成,不对的要敢于提出批评,批判,引导学生往更好的方面发展,因为毕竟我们法律还不健全,现在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公平,公正问题,不依法办案问题等,你就得勇于提出批评,要让学生知道,至少在道理上、在法律上,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至少现实存在的问题,可以慢慢改变。

      第五,要备课充分,宁多勿缺。也就是说课前一定要认真备课,我是每节课前都要花几个小时备课的,备课除了熟悉自己课堂教学内容之外,关键是要把最新的知识动态加进去,特别是现在发生的问题,新的立法,新的司法解释,新的判例,新的社会热点问题等,要尽量让学生感到现实感。比如说我上次讲课就涉及一个案件,就是复旦大学刚刚发生的大学生投毒案件,这个案件在我们看来很简单,但是法律上看这些问题就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一他到底是投毒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呢,因为这个房间里面还有其他的同学;第二他到底是故意杀人的呢,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呢,因为传出来的消息说他当时误以为这种毒物的剂量是不会致人死亡的,他只是想教训了他一下,据了解他是把毒药加在饮水机桶下面有一个过水的那个地方,他把东西加到那儿了,这样就导致毒物浓度就大了,因而才导致死亡了。他要是把这种毒物放在水桶里面,可能只是让人喝了以后不舒服,但不会导致人死亡。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就涉及到他对被害人死亡是不是故意的问题。那么他到底可能涉及是什么罪,这涉及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那么故意和过失怎么区分,就可以联系本案来讲。像联系这些在社会刚刚发生的案例给学生讲课,学们马上就能够产生很大的兴趣,而且也可与他们学习的知识能够紧密的联合在一起。另外备的课堂内容尽量多一点,宁可多备少讲也不要到时间讲内容的不够。

      另外,我个人感觉要严格对课堂教育的要求。我认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仅是学知识的,还要学做人,他们不仅需要研究法律,掌握法律的,自己更要率先遵守法律,不守法是不行的。而守法习惯也是需要培养的。所以我从本科课堂开始对学生要求就非常严格,每学期第一节课前,我都给学生提出四个要求,一个就是说不来上课可以,我不点名,但是来了以后必须按时到,按时间走,中间不许离开。第二上课睡觉可以,但是说话不行,你说话会影响别人听课,影响我讲课。第三喝水可以,吃东西不行,课堂不能变成食堂,如果在这里吃东西,一边听课,一边吃东西你说这还是课堂吗,没有严肃性,你在法庭上吃东西能行吗,当然不行。再一个你用手机发信息我管不了,但是手机绝对不能出声音,出声音不行。当然我对我自己也有要求,我不迟到、不早退,没有重大的原因我不调课。我来交大十年间,每年都给本科生上课,没有调过一次课,我认为课程一般不应随便,课大于天,不能让自己一个人随意调课,让几十个学生跟着倒霉。这样的话你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他知道你也为他们好,他们也就不会对你厌烦。老师们都知道我对学生要求非常严,但最后学生打分的时候,还都比较抬举我,往往打的比较高。因此,你如果真心为学生好,学生对你也会好的。

      课中

      至于说接下来第二个方面课中,也就是这个讲课的具体方法,我认为要虚实结合,要联系案例,要协调进度,要左右贯通,前后联系,深入浅出,讲究方法,教学互动,等等,在这些方面,我想各位老师们都比我掌握的好,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再细谈了。

      课后

      第三,课后我对学生也有要求,就是你课后必须要认真我复习我讲的内容,我每次上课前必须要提问的,提问还要做记录,而且记录要算入成绩。我把课程考核分三个方面,期末闭卷考试占总成绩的70%,剩下30%中,有5分是课堂提问,包括上课前提问和课中提问,我都会做记录,经常提,你答不出来我就给你打一个叉的,你答出来我就给你打个好的。另外25分我要提前布置5—6个案例,在不同时间,让学生先在课找资料进行准备,说明案件分析的原理,每个人写出发言提纲大概一千字到两千字,然后到课堂组织讨论,对每位学生的发言我也要做笔录,然后根据他书面的意见和课堂讨论情况,综合评判,给学生每次作业打分,每次大概5分左右。这样的话我让平常不好好学的学生,最后就拿不到高分。其结果是每一次上课前学生都得认真复习,他不知道我会不会提问到他。这样做的好处是,到期末学生会发现考试以后,他学到的知识是忘不掉的,因为他在平常已经把这个学习时间用到这个课上来了。上个学期我们学院组织一个研讨会,外地一个大学的法学院院长来参加。我们学院有一个学生去接站,他是我前几年教过的本科生,说起我给他们教的刑法,这位院长就问张老师问教的怎么样?这位同学说,学习之后到现在我都忘不了刑法老师,他要求太严了,学习的刑法知识也难忘掉。所以说,要想真正让学生学好,任课教师就得从这种一点一滴教学过程中去把工作做好。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以上为研讨会上张老师发言整理)